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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政策_什么是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解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

2021-07-03 15:16:24 分类:设计资讯 1558 0 0 转载

考研政策_什么是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解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

在考研界有这样一句话,“得暑假者得考研”,在7月份开始这一段暑期时间,对考研人来说注定忙碌而充实,除了需要紧张的备考学习之外,同时也需要关注最新的考研政策和信息!

不少备考的小伙伴在看到目标院校录取情况的时候有注意到少干”“少干计划”等这样的字眼,相信一定会困惑,那么今天,品索考研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为大家简单解读一下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

一、什么是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全称是“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也简称为“少干计划”,它是五部委为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以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大举措。

简单来说就是培养高层次人才建设西部欠发达地区,想想能以不太高的分数进入重点院校,是不是觉得实现人生巅峰也没有辣么难?


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主要政策内容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从2006年起用五年时间为西部培养一批少数民族高学历专业人才,培养学校为211以上重点大学,生源为西部省市区。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统一考试、适当降分”等特殊政策措施招收新生。毕业生一律按定向培养和就业协议到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硕士服务期限为5年,博士8年。经费享受中央级高校研究生的拨款政策。


三、解读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政策三大要点

1.培养学校为211以上重点大学,生源为西部省市区

生源地及招生对象:

(1)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2)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

(3)在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上述生源硕士招生计划单列为“其他”。

2.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

招生对象以少数民族考生为主,同时安排一定比例招收长期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考生。

“少干计划”的招生、调剂、录取均和统考生区别开来,所以“少干计划”的考生调剂是非常困难的。举个例子,假如A校的少干考生想要调剂到B校,是否能调剂成功,要看B校本年度的少干计划是否招满,如果已经招满,即使统招仍有缺额,少干考生也无法调剂成功。反之亦然,统考生也无法占用少干考生的调剂名额。


3.统一考试、适当降分

考试的时候少干考生和统考考生做的是同一套卷子,但是录取/复试的分数线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不等于进入少干计划就进了安全区了,少干计划内部竞争也是很激烈的,如果运气不好,报了热门院校的热门专业,恰巧当年少干考生也很多的话,竞争其实并不比统考低多少。


四、关于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热点问题解答

1.少骨干是不是特别好考?

少骨干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是245分,是不是感觉很好考?这是一个最低分数线,它只说明过线有复试的资格,并不一定在学校的复试名单上,而且复试时,你会发现同为少骨干的竞争对手一点都不少,PK的激烈程度一点也不逊于统考考生,经常可以发现少骨干考生的初试成绩甚至高于统考考生,对于这部分考生来说,少骨干只是为了更加保险。

不能单凭“少干”就是真的好考,选择院校和专业的时候,要对比近年的复试分数线和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包括最终录取的初试成绩,全面衡量,不可盲目。


2.汉族考生可不可以考?

符合政策规定地区的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这些汉族考生可以参与少骨干计划的招生,不过招生单位在招收汉族在职考生的比例较少。


3.关于考试

少骨干计划考生参加统考,这点跟统考生没什么不同,只不过是单独划线,分数线通常比统考生低。


4.关于就业

骨干计划学生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硕士毕业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含5年,其中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教师和管理人员为8年),博士毕业服务年限不得少于8年(含8年)。


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

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民厅〔20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



  根据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快经济社会发展需要,2021年继续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安排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1000人、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4500人。现将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聚焦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需求,调整优化生源和学科专业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人才需求契合度,更好服务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1. 骨干计划是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作为动态调整增量,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单列下达,请各招生单位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总计划内做好统筹安排。未完成的骨干计划原则上不得挪用。


  2. 骨干计划招生是全国研究生招生的一部分,严格执行《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博士研究生年度招生文件,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


  3. 各招生单位要结合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将招生计划集中安排到学校优势学科专业特别是理工农医类学科专业,加强民族地区急需紧缺应用型人才培养。


  二、招生对象

  1. 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2. 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


  3. 在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且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


  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考生报考资格审核确认的责任主体,应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制订本地区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办法并严格审核考生资格。严禁擅自调整生源范围,严禁设置其他限制性报考条件,公平对待各民族考生。拟同意报考的考生名单要在本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疑义方可确认报考资格。


  三、考试录取

  1. 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的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由教育部统一确定复试基本成绩要求。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的考生参加招生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并择优录取。对西藏、新疆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以及云南怒江、四川凉山、甘肃临夏等地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被录取考生需与招生单位、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及)所在单位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协议书。被录取在职考生入学不迁转户口。


  2. 继续实施定向西藏新疆公共管理硕士和定向新疆喀什地区医学硕士专项计划。除该两个专项计划外,汉族在职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10%,招生计划数不足10人的招生单位应全部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3. 各招生单位应规范招生程序、严格录取标准,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者责任。对已录取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经查实随时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四、其他事项

  1. 招生单位是骨干计划研究生培养、管理责任主体。各招生单位应对骨干计划研究生坚持“爱、严、细”原则,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录取研究生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管理,不降低培养、管理标准。涉及骨干计划研究生修业年限、培养经费、学业奖助等在校期间教育管理服务各类事项,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录取研究生一致,按各招生单位规定执行。


  2. 骨干计划研究生毕业后,履行定向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地区就业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毕业研究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对未履行定向协议的毕业研究生,将视情记入个人征信档案。


  3. 未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博士研究生;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可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并签订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毕业后服务年限按新协议重新计算。


附件:

1.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分配表

2.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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