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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章程

2020-10-14 11:03:25 分类:设计资讯 1287 0 0 转载

北京化工大学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章程

一、申请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已获得推荐免试资格;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标准。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我校推免生。

二、招生专业
具体参照《北京化工大学2021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其中接收直接攻博生的专业为:化学工程与技术(081700)、环境科学与工程(083000)、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00)、化学(070300)、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00)、控制科学与工程(081100)、生物工程(083600)。
三、申请和接收程序
(一)申请人须在规定期间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对我校相关专业提出申请。
(二)我校分批次审核申请信息,择优选拔后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复试通知。
(三)复试录取基本要求
复试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实事求是,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时应加强对学生一贯学业表现的考核,重点考察学生的知识背景、科研创新潜力、对学科的认识及综合应用能力等。
复试形式由学院自行确定。学院可根据学生申请情况及时遴选,发送复试通知,分批次组织复试。具体安排见各学院“推免复试办法”。
(四)体检
具体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进行。
经复试合格的考生须参加体检,体检一般在我校校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和要求见后续通知。
(五)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接收的考生,由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六)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凡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考生对公示名单如有疑问,学校研招办将协同纪委办公室及时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并按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执行。考生接待电话号码为:010-64433759;监督举报电话号码为:010-64434762。
四、奖励政策
(一)入学当年发放一次性推免生奖金,奖励办法如下:
1、来自 “985工程”院校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推免生,入学后一次性奖励10000元;
2、北京化工大学GPA排名为本专业前10%(推荐免试时GPA排名以教务处提供数据为准)、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推免生,入学后一次性奖励10000元;
3、来自北京化工大学以外“211工程”院校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推免生,入学后一次性奖励8000元;
4、北京化工大学GPA排名为本专业前10%-15%(推荐免试时GPA排名以教务处提供数据为准)、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推免生,入学后一次性奖励5000元;
5、来自北京化工大学以外院校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推免生,入学后一次性奖励4000元;
6、北京化工大学GPA排名为本专业前15%-20%的(推荐免试时GPA排名以教务处提供数据为准)、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推免生,入学后一次性奖励3000元。
每位推免生如符合以上条件,仅可享受以上相应奖励的一档。
(二)入学当年享受我校特等学业奖学金。
(三)为贫困推免生优先提供三助、勤工俭学机会。
(四)择优为推免生提供短期出国学术交流、参加国际会议或海外暑期学校等国际交流机会。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硕博连读资格。
(六)入学前可参加研究生课堂学习和研究工作。
五、录取
我校拟于2021年6月对拟录取推免生开展政审、调档、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工作,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最新通知。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违规违纪处理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推免资格,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其他
(一)我校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的招生要求变化,我校将及时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二)本章程如有内容与上级单位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上级单位最新政策执行。
八、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010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电话:010-64433759
传真:010-64414694
邮箱:yzb@mail.buct.edu.cn
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uate.buct.edu.cn
北京化工大学研招办微信公众号:buct_yzb
各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代码及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001)化学工程学院
许老师
010-64433776
(002)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赵老师
010-64433854
(003)机电工程学院
王老师
010-64434735
(004)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金老师
010-64413467
(005)经济管理学院
张老师
010-64448681
(006)化学学院
赵老师
010-64434899
(007)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弥老师
010-64416428
(008)文法学院
陈老师
wfyz@mail.buct.edu.cn
(010)经管学院专硕中心
张老师
010-64448681
(011)数理学院
陈老师
chenpg@mail.buct.edu.cn
(012)软物质科学与工程高精尖创新中心
张老师
010-64438262

来源: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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